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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19-05-09

一、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多元参与。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设计、服务供给和绩效评估,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拓宽各类主体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最大限度集合服务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坚持统筹城乡,补齐短板。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持续发展,创新引领。保持、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巩固、发展社区服务现有设施基础和制度基础,依靠机制创新、技术迭代和动能转换,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

——坚持资源整合,精细服务。最大限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资金、资产和资源,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供给;丰富项目,优化流程,提升品质,努力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格局。

二、发展目标

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

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是提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旨在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以适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统筹考虑人口规模、需求结构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合理保障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所需经费。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积极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等的服务需求。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城市社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精神,加快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生产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切实提升对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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